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双丰工贸有限公司 承德避暑山庄碧峰门民俗文化园区有限公司 承德碧峰门民俗文化有限公司 隆化县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承德避暑山庄碧峰门民俗文化园区有限公司、隆化县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双丰工贸有限公司、承德碧峰门民俗文化有限公司、***、***、***、***183,205,305.4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8-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