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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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运河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代偿款64305.46元、保险费4807.36元及滞纳金(以69112.82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日利率0.06%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财产保全费77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