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丽水海西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柳宗贵在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为62×××96内的存款在价值人民币30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丽水海西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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