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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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津市市宝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