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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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漳州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3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附件(合同编号350681010001032018001933);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漳州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49428.6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漳州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本息9075.84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原告漳州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位于龙海市××镇××路××幢××室房产的注销合同备案登记等手续; 五、驳回原告漳州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001元,减半收取计850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