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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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汇通公司系被告汇源公司股东的资格,享有10%股权。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大庆市汇源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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