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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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汇通公司系被告汇源公司股东的资格,享有10%股权。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大庆市汇源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