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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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7809.19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2日起以87809.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付至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2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910元,共计1930元,由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负担39元,由被告***、***共同负担1891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