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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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上海长航吴淞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市大舟祥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舟山市大舟祥船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849元,由原告舟山市大舟祥船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