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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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74456.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1元,减半收取计831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