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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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诸城市康源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中源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白浮程程汽车修理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用类赔偿金2761.12元、伤残类赔偿金2167元,财产类赔偿金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车辆维修费及租车费共计174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元,由被告诸城市康源机械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案件鉴定费500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