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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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金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定远县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庐江县金牛镇南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53422元及利息【利息以353422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付清时止】; 二、被告定远县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安徽省金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1元,减半收取3301元,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