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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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喜洋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喜洋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的物业费9857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喜洋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6元,减半收取计143元,由原告负担118元,被告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