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孝义市热力公司 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2020)豫0728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2020)豫0728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履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800元,由***承担4500元,***承担14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