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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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20)豫0702民初64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20)豫0702民初64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转让款7.5万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70元,减半收取2485元,保全费1695元,由***负担2787元,***负担1393元;一审反诉费2563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承担3117元,***负担66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