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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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森仟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灯塔经济合作社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杭州森仟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85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2428元,由原告杭州森仟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杭州森仟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