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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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2020)湘1382民初27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2020)湘1382民初27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 三、由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121207元,后段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20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90元,减半收取24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10元,合计4955元,由上诉人***负担295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