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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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鑫投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湖南鑫投科技有限公司支付iPhone11ProMax(256G版)手机买断款8030.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