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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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湖南纳琪国际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损失45195元; 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所负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南纳琪国际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