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实诚房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沈阳市皇姑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民终592号民事判决及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5民初4527号民事判决;

二、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给付基础装修补偿款25678元及利息(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给付基础装修补偿款5822元的利息(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46元,共计2892元。由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各负担14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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