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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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莱西市供电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莱西市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165823.4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331646.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95元,由***、***负担1333元,***、***负担5841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莱西市供电公司负担29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