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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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烁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 霍尔果斯派纳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派纳盛世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派纳盛世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支付合同款人民币127,934.08元; 二、被告派纳盛世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分公司支付上述合同款人民币127,934.08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14元,由被告派纳盛世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