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枣庄万辉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济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济南有限公司与被告枣庄万辉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日签订的《人事服务委托合同》自2020年11月17日解除; 二、被告枣庄万辉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济南有限公司服务费7760元、公积金和社保费用683414.42元; 三、被告枣庄万辉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济南有限公司违约金138234.88元; 四、被告枣庄万辉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济南有限公司律师费13000元; 五、被告***对上述第二、三、四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济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62元,减半收取6131元,保全费4751元,保全保险费1438元,共计12320元,由被告枣庄万辉劳务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