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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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51046.87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前述透支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其他手续费)(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