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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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9486.5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2元减半收取计2601元,由原告承担155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承担2446元。鉴定费4430元,由原告承担2215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承担22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