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二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江维防水防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二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江维防水防腐有限公司质保金44719.9元; 二、被告合肥二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江维防水防腐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质保金44719.9元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合肥江维防水防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66元,减半收取483元,由被告合肥二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0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