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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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9)辽0211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9)辽0211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追加***、***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1执589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出资1万元范围内、***在未缴出资99万元范围内对大连乾圣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欠付***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40元,共计20680元。由***承担206.8元、***承担2047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