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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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90元,由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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