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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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坛区震俊鑫德翡翠玉器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0)苏0413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 二、***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借款本金51万元,并承担以5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8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保全费3620元,合计13620元,由***和***负担11203元,由***、***负担24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和***负担8226元,由***、***1774元。一审、二审的诉讼费***、***均已预交,法院不再退还,***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承担的诉讼费19429元支付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