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雄县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保定恒宝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遵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雄县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404217.4元(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11万元、财产损失项下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项下730543.5元的40%);

二、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09897.83元[交强死亡伤残项下11万元、财产损失项下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项下97897.83元(730543.5元的60%减去11.2万元再按30%计算)];

上述一、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雄县支公司共同负担335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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