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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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479770.9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53307.8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3元,鉴定费12600元,由被告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