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市云龙区盛鼎做字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市云龙区盛鼎做字店材料款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