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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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市绣工农贸综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市绣工农贸综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租金8337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76元,减半收取4438元,由原告***承担1884元,由被告沈阳市绣工农贸综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5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