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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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8)鲁0203民初13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青岛一华正红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上诉人***租金53500元; 三、驳回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38元,公告费900元,由上诉人***负担1000元,由被上诉人青岛一华正红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5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38元,由上诉人***负担438元,由被上诉人青岛一华正红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