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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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3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变更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3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青岛华荣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代办费186693.37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6693.37为基数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对青岛华荣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案件受理费共计5686元,由华容升公司、***负担4778元,由***、***负担9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78元,由华容升、***负担3847元,由***、***负担93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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