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4708.5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3元,由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