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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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旭宝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付原告***6764.96元(款项汇至户名:***、账号:62×××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盐城盐都支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汇缴至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大丰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64]。 鉴定费75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款项汇至户名:***、账号:62×××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盐城盐都支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