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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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美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230048.17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被告扬州美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1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9元,由原告自行负担869元,由被告***负担1550元;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