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大上电器有限公司 营口森隆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72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72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营口森隆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青岛大上电器有限公司违约金2414元、设备修复费30000元,共计32414元。 上述两项价款相互折抵后,青岛大上电器有限公司应当支付营口森隆轻工机械有限公司价款21860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4627元,由营口森隆轻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627元,青岛大上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反诉费1570元,由营口森隆轻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070元,青岛大上电器有限公司负担500元;鉴定费60000元,由营口森隆轻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70元,由营口森隆轻工机械有限公司负1800元,青岛大上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0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