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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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许昌格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0)浙0603民初7802号民事判决; 二、***应返还给***货款1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26元,减半收取131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20元,合计2433元,由***负担263元,由***负担21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26元,由***负担326元,由***负担2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