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特克斯物流有限公司 无锡市圣汉斯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市圣汉斯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特克斯物流有限公司运费1102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10245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4元,减半收取计1252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计2372元。由无锡市圣汉斯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负担(无锡特克斯物流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2372元由无锡市圣汉斯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市圣汉斯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特克斯物流有限公司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