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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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纽卡门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门窗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返还价款25886元及该款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4元,保全费370元,合计614元(已由***预交),***承担36元,门窗公司承担5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