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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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水果市场君龙果品批发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水果市场君龙果品批发部货款20138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0138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自2019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嘉兴水果市场君龙果品批发部律师代理费14392元、保全保险费4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5540元,保全费1970元,合计7510元,由原告嘉兴水果市场君龙果品批发部负担1235元,由被告***负担6275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