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同捷汽车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5民初77368号 原告:无锡同捷汽车设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柳崇禧,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俊,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庆才。 原告无锡同捷汽车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埃维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原告无锡同捷汽车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无锡同捷汽车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袁田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周玥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