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北京普田物流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
青岛中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739.66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921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600元;

四、被告普田物流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共计23405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4元,减半收取计512元,由原告承担266元,被告普田物流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承担246元。保全费520元,由被告普田物流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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