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泉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辖终11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建铭。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屈国明。 原审第三人:上海泉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原审第三人: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7民初1773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盛萍 审判员李平 审判员侯晓燕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林通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