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文武橡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民终147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文武橡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钟瑞(OHJONGSEO),董事长。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大连文武橡胶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289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大连文武橡胶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盛萍

审判员李平

审判员侯晓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陈玉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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