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文武橡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民终147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文武橡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钟瑞(OHJONGSEO),董事长。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大连文武橡胶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289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大连文武橡胶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盛萍 审判员李平 审判员侯晓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陈玉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