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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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9997.5元及计算至2020年1月31日的利息2076.17元、违约金653.16元、手续费518.28元、年费200元,合计13445.1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所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元,减半收取计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