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藤县鸿发木业有限公司 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梧州亚大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梧州亚大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天内给付原告藤县鸿发木业有限公司货款49753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以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76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381元,诉讼保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7401元,均由被告广西梧州亚大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