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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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陕0902执67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持本院(2020)陕0902民初2645号民事判决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如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