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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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24780.15元及截止到2019年6月24日的利息、逾期利息448178.52元;并从2019年6月25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4524780.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因追索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10万元; 三、被告重庆阿兴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2751元,由原告***负担34301元,被告***、重庆阿兴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84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阿兴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